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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中国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由工信部、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签署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引起了国内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我们将其称为中国RoHS2.0,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取代了之前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电器电子产品根据有害物质含有情况进行正确标识,对电子制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2018年3月12日,工信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在2019年3月12日起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2019年5月16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厂、进口的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需满足《实施安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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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产品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
二、测试标准
GB/T 26125
三、检测项目及法规要求
GB/T 26572中规定的有害物质限值如下表所示:
名称 | 限值 (mg/kg) |
铅及其化合物(Pb) | 1,000 |
汞及其化合物(Hg) | 1,000 |
六价铬化合物(Cr(VI)) | 1,000 |
镉及其化合物(Cd) | 100 |
多溴联苯(PBBs) | 1,000 |
多溴二苯醚 (PBDEs) | 1,000 |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清单如下: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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