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危险场所存在易燃气体或蒸气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因此,首先要查明现场内含有可燃物质的储存设备、加工设备或运输管道是否可能向现场释放可燃气体或蒸汽,或者空气是否可能进入集装箱并与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如果每件设备(例如储罐、管道、泵、压缩机等)内部含有可燃材料,则应将其视为潜在的释放源。如果它们不太可能含有可燃材料,那么显然它们周围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此类设备含有不太可能逸出或泄漏到现场的可燃物质(例如,位于空间中的无接缝管道),则可能不被视为释放源。
如果确认设备会向现场释放可燃物质,则应确定释放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并相应地确定释放源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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