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的指标,按应用场所的不同,就可以分为眩光值UGR、统一眩光值GR、阈值增量TI。
UGR普遍应用在室内,GR普遍应用在室外和体育场馆,TI应用在道路照明。
眩光分为两类。
一类是失能眩光,因入射光线过强,使视网膜无法对焦而散射到其它区域,导致视觉影像对比的降低,同时眼睛为适应强光缩小瞳孔,阻碍其它表面反射光线的感知,造成瞬间环境细节感知能力丧失的现象,称为失能眩光。
例如迎面而来的车灯、直射人眼的探照灯及面对窗户外的强烈阳光。失能眩光的程度视眩光源的亮度及与观者的距离而定。
一类是不舒适眩光,视野中出现远高于其它表面的亮度(尤其在观看方向上的亮度),所引起的眼睛不适,称为不舒适眩光。一般常见的来源为高亮度的窗户、光源或灯具。眩光源的相对视角愈大、数量愈多或与背景的亮度比愈大,不舒适的程度愈高。
减少不舒适眩光的方法可选用平均亮度较低的灯具或增加背景的亮度,避免沿着主要观看方向配置高亮度的灯具,尤其避免工作者直接面对窗户作业。
△ 统一眩光值 UGR
统一眩光值 UGR,即Unified Glare Rating,是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提出的一种心理参量。用于量化室内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对人类视觉系统造成的不舒适感。
UGR 值,直接关联着不舒适眩光的主观感受,如下:
UGR 不舒适眩光的主观感受
28 严重炫光,不能忍受
25 有眩光,有不舒适感
22 有眩光,刚好有不舒适感
19 轻微眩光,可忍受(舒适与不舒适界限值)
16轻微眩光,可忽略
13 极轻微眩光,无不舒适感
10 无眩光
由于灯具直接眩光主要由灯具与背景亮度对比过大所致,因此 UGR 所关注的背景亮度,涵盖了眼睛周围环境的各个方面,如墙壁、天花板、地板以及桌椅等。

△ 眩光值 GR
眩光值 GR(Glare Rating)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提出的一种心理参量,旨在度量体育馆及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设施对人眼造成的不舒适感。
UGR 与 GR 的主要区别在于背景亮度的考量。
在计算 眩光值 GR时,除了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光源的亮度、观察者的视角、以及照明设施与观察者之间的距离等,由环境直接入射至眼睛的光所产生的光幕亮度,是评估 UGR 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由灯具发出的光线直接照射到眼睛所产生的光幕亮度,是计算 眩光值 GR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GR 主要关注被照场地,即以工作面为背景,并未将墙壁、天花板等环境因素纳入考量范围。这主要是因为,在室内环境中,由于空间相对较小,人们主要能看到的是墙壁、天花板、地板以及桌椅等背景;而当身处体育馆或室外场地时,空间变得开阔,视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则是赛场等背景。

△TI即阈值增量。
对于道路照明,我们统一使用TI值来进行眩光的评价。(threshold increment)是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阈值增量是将平均路面亮度作为背景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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